第二章 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
分數占比:根據歷年考試題目分析,本章應為考試的重點章節,題目類型會各有分布,分值應在20分以上,可出題的考點非常多。
知識框架圖:
重要考點:
1、民法
本考點需要考生記憶性的內容較多。重點掌握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和民事代理制度,為考試考查的重點。
典型例題.單選
個人理財業務中,客戶與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是( )。
A.委托代理
B.經紀
C.信托
D.存款合同
【答案】A。解析:個人理財業務中客戶委托商業銀行理財,實質就是商業銀行代理客戶理財.客戶與銀行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。
2、合同法
本考點需要記憶的內容很多,格式條款、無效合同、可撤銷合同、抗辯權等都屬于常考考點,考生需要理解記憶。
典型例題.單選
甲和乙訂立合同.規定甲應于2009年2月5日交貨,乙應于2月20日付款。1月底,甲有確鑿證據表明乙無力付款。于是未按期履行合同。依據合同法的原理,表述正確的是( )。
A.甲有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.除非乙提供相應的擔保
B.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.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應的擔保
C.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.但可以僅先付部分貨物
D.甲應按合同約定交貨.但乙不支付貨款可追究其違約責任
【答案】A。解析:根據不安抗辯權,雙務合同中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,因對方"事人的財產狀況惡化,有難履行業務的可能時.在對方未履行或提供擔保前,有權拒絕自己的履行。
3、物權法
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.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,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.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、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。
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、作為債權的擔保,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.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、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。
質押與抵押的區別:①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。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.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,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;②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(如房產),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。而是登記。
典型例題.判斷
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,該動產又被留置的,質權人優先受償。( )
A.對
B.錯
【答案】B。解析: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,該動產又被留置的,留置權人優先受償。
4、婚姻法
對理財師來講,客戶婚姻關系的成立和解除都會產生復雜的財產關系變化,財產關系的變化會引發客戶新的財產規劃需求.因此理財師有必要了解我國婚姻法中與財產相關的內容。
典型例題.單選
王某與趙某2000年5月結婚。2001年7月,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說,獲得20萬元的收入。2002年1月,王某繼承了其母親的一處房產。2002年2月,趙某在一次車禍中,造成重傷.獲得6萬元賠償金。在趙某受傷后.有許多親朋好友來探望,共收禮1萬多元。對此,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?( )
A.王某出版小說所得的收入歸夫妻共有
B.王某繼承的房產歸夫妻共有
C.趙某獲得的6萬元賠償金歸趙某個人所有
D.趙某接受的禮品歸趙某個人所有
【答案】D。
5、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伙其他法
學習的時候可以對個人獨資企業、有限合伙企業、普通合伙企業進行結合比較來記憶。
典型例題.單選
甲、乙、丙共同投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,合伙協議對合伙人的資格取得或喪失未作約定。合伙企業存續期間,甲因車禍去世,甲妻丁是唯一繼承人。下列表述中,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( )。
A.丁自動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
B.經乙、丙一致同意,丁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
C.丁不能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.只能由該企業向丁退還甲在企業中的財產份額
D.丁自動成為有限合伙人.該企業轉為有限合伙企業
【答案】B。